房屋赠送给别人后还能收回吗?
我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送给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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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送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简单来说,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在房屋赠与中,赠与人就是把房子送出去的人,受赠人就是接受房子的人。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过户到对方名下,并且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赠与人是有权利收回房屋的。 然而,一旦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了受赠人。此时,想要收回房屋就比较困难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 此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后,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对于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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