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的房产还能再退回给赠送人吗?
我之前接受了别人赠送的一套房产,也完成了相关手续。但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再要这套房子了,想把它退回给赠送人。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这么做呢?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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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受赠房产是可以退回给赠送人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的撤销”或者“再赠与”。下面我们分别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受赠人决定把房产退回给赠送人时,其实就是一个新的赠与过程。双方需要重新达成赠与的合意,也就是说,受赠人要明确表示愿意将房产返还,而赠送人也要表示愿意接受这种返还。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受赠房产退回给赠送人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像当初接受赠与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一样,退回房产也需要再次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这一过程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比如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房产的产权证书、双方的身份证明等,以确保产权的合法转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赠人退回房产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如果当初的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不得随意退回房产,或者受赠行为附带了一定的义务,而受赠人尚未履行完这些义务,那么退回房产可能就需要先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如果存在第三方对该房产有合法的权益主张,比如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那么退回房产也需要先处理好与第三方的关系。 总之,受赠房产是可以退回给赠送人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并处理好可能存在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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