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否单方可以撤销?


房产赠与是否能单方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赠与。房产赠与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子无偿送给别人,别人也愿意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层面,赠与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房产赠与没有完成过户登记之前,一般来说赠与人是可以单方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而言,权利转移通常就是指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在办理房产过户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不想赠与了,是可以反悔撤销的。这是因为在房产权利还没转移时,法律给予赠与人一定的反悔权利,毕竟赠与是无偿行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赠与人承诺将房产赠与给某个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并且签订了赠与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 另外,就算房产已经过户完成,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