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是否还可以收回?
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套房子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赠与后还能不能收回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什么情况下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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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能否收回,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在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产来说,权利转移通常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人原则上能够收回房产。不过,该条法律也规定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赠与人承诺将房产赠与某慈善机构用于建设养老院,这种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即使没有办理过户,一般也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当房产权利已经转移之后,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受赠人获得房产后对赠与人进行打骂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原本约定受赠人要照顾赠与人但却不履行该义务,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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