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赠与的房屋能收回吗?
我之前把一套房子赠与给了亲戚,当时也没多想就办了手续。但最近家里出了点状况,经济上有点紧张,我就想把这房子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现在还能不能收回赠与的这套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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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的房屋是否能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另一个是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通俗来讲,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赠与人一般是可以反悔,把房子收回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也有例外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即便房屋没过户,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权,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本来有义务赡养赠与人却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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