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后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与给了亲戚,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我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房产过户后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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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房产过户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赠与的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就意味着产权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名下,此时赠与行为通常就已经完成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的赠与房产且完成过户,赠与人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殴打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受赠人本来有义务赡养赠与人却不履行,又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要对房屋进行某种使用,但受赠人没有做到,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已经过户的房产。 此外,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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