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偿金不合理但已签字,能申请仲裁吗?

我和公司签了补偿金协议,签完后才发现给的补偿金不合理。现在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签了字之后还能不能去申请仲裁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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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补偿金不合理且已经签字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申请仲裁的,但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是什么。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来进行裁决。在劳动纠纷里,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一般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已经签字的补偿金协议,如果存在法定情形,仲裁委是会受理并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这表明经济补偿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导致违背真实意思签字,那么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让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不合理的协议;或者以威胁、逼迫的手段,使劳动者不得不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虽然是民法典的规定,但在劳动争议的补偿金协议效力判断上也有参考意义。 此外,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来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显失公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补偿金与法定标准的差距大小等。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仲裁委可能会认定协议有效,不支持劳动者要求更改补偿金的请求。所以,在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一旦签字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也不要害怕,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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