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吗?

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拿到手的经济补偿金比我预期的少很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公司,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时间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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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给少了,是可以通过一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有可能起诉的。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经济补偿金给少了的情况,有以下步骤可以采取: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签订离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保障巡逻队或者劳动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帮助协调;三是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这是一个前置程序,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 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最终还享有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并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的权利。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仲裁裁决书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经济补偿金计算错误的事实。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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