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外包公司是否需要业主签字?
我所在的小区原本有一家外包公司负责物业清洁工作,现在物业说要换一家外包公司。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我们业主签字同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更换外包公司是不是必须得业主签字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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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更换外包公司是否需要业主签字,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区的公共事务决策通常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涉及外包服务相关内容,其变更也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外包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并且该服务事项对业主的权益有重大影响,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更换外包公司这种涉及小区公共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一般就属于此类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范畴。通常情况下,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业主大会的决定往往需要业主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表决,也就意味着可能需要业主签字来表达同意或不同意。 但如果外包服务事项相对比较小,对业主权益影响不大,且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主更换外包公司,无需经过业主签字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更换外包公司的操作就是合法的。不过,即便如此,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及时将更换外包公司的情况告知业主,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更换外包公司是否需要业主签字,关键在于服务事项的性质、对业主权益的影响程度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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