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我是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现在要换物业公司。有人说物业服务得公开招标,也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清楚到底咋规定的,想知道物业服务是不是必须得公开招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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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开招标的概念。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可以广泛地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争,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对于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般情况下是提倡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并且在一定规模等条件下是有强制性要求的。 然而,如果是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来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于非住宅物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选聘方式通常由业主或建设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来决定。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并非一概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不同的物业类型、不同的阶段,对于招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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