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服务人必须是企业吗?

我最近在了解小区物业服务相关事情,发现有不同的服务主体在负责。我就挺疑惑的,是不是只有企业才能成为物业服务人呢?想知道从法律规定角度,对物业服务人的主体资格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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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不一定必须是企业。 在法律上,《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这里明确提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通俗来讲,物业服务人的核心在于能够按照约定,给业主提供一系列诸如小区设施维护、环境清洁、秩序管理等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人,通常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配置,能较好地提供规范的服务。但除了企业之外,其他管理人也可以成为物业服务人。比如有些小区,在特定情况下,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自行管理小区物业事务,这时业主集体就相当于承担了物业服务人的角色;或者一些专业的个人或团队,在与业主建立合法服务关系后,也能履行物业服务人的职责。 不过无论是企业还是其他管理人作为物业服务人,只要与业主建立起服务关系,双方就都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是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违约方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物业服务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服务能够有序开展。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人:指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负责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服务的一方,包括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约定,由前者提供服务,后者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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