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指的是什么?
我刚搬到一个新小区,对小区物业的一些情况不太明白。听说民法典里对物业服务人有规定,就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算是民法典里说的物业服务人呢?是只有那些大的物业公司算,还是小区里负责管理的个人也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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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简单来说,物业服务企业就是我们平常熟知的那些专业的物业公司,它们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员,为小区等物业区域提供各种服务。而其他管理人呢,指的是除了正规物业服务企业之外,同样承担着物业区域管理服务职责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这就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他们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物业服务人有着诸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像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化区域、健身设施等,都需要他们来维护打理。同时,要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比如保障小区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有序通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像安排保安巡逻、安装监控设备等。而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比如小区里有人违规堆放易燃物品,物业发现后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部门 。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其他管理人:指除物业服务企业外,承担物业区域管理服务职责的个人或组织。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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