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服务人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吗?

最近在了解物业相关事情,发现有的物业好像组织挺正规,有的感觉比较松散。就想知道,物业服务人是不是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呀?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以后和物业打交道心里也有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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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人并非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通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里说的法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在法律上被看作一个“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比如我们常见的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后,按照公司章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承担相应民事义务,这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要是物业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业主权益,比如公共区域被违规占用导致业主受伤,有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就要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赔偿等责任。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个别物业服务团队或许不具备完整法人资格。这时候,业主就需要仔细甄别,当自身权益受损时,更要依据法律维护权益。 相关概念: 法人: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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