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的人可以是个人吗
我最近在考虑小区物业服务的问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讲,为我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人能不能是个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就想弄明白到底有没有相关限制,要是可以是个人,那和企业做物业服务又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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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业服务人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可以是个人 。 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它是业主团体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共有部位维护、管理、维修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这里的物业服务人主要指的就是在合同中承担服务义务的一方,包含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等人员。也就是说个人作为其他管理人是有可能成为物业服务人的。 然而在实际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中,情况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通常应由公司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私人以个人名义管理物业往往是不合法的。这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需具备相应资质,目的是确保能为小区居民提供专业、全面的物业服务。 从实际操作来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这里强调的是企业形式。但这并不绝对排除个人,若个人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要求,在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物业服务人。比如在一些小型的物业项目或者特定的服务领域,个人在具备专业技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合法流程被聘请提供物业服务也是可行的。 相关法律虽然没有完全禁止个人成为物业服务人,但为了保障业主权益和服务质量,对物业服务主体的资质、能力等方面有诸多要求和规范。如果个人要从事物业服务,需要关注这些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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