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强制征地吗


政府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制征地的。首先解释一下征地,征地就是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就从根本大法和专门法律层面赋予了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征地的权力。 不过,政府强制征地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比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等。 另外,征地都采取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那就是非法强制征地,被征地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觉得征地存在问题时,可以先和当地县政府反映,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还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相关概念: 农用地转用审批:就是把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的一种审批程序,不同项目由不同机关来批准这个转变,目的是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和规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以便提前采取措施预防不稳定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