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吗?

我对小区物业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人能不能是个人。因为感觉平时物业很多事务都比较重要,很好奇在法律上对于物业服务人的身份有没有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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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业服务人可以是个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这里的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也就意味着个人作为其他管理人也可以成为物业服务人。 不过在实际的商品房小区管理中,出于安全等多方面考虑,现行法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通常要由公司制的物业管理部门来进行 。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相对个人来说,在管理规范、责任承担能力等方面更有保障。比如在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时,公司有更稳定的财产基础和规范的运营模式。 虽然个人理论上可成为物业服务人,但在实践中,尤其是大型住宅小区,个人往往很难满足全面、专业、规范的物业服务要求。并且从小区整体管理秩序和保障业主权益角度看,公司制物业更有利于长期稳定的服务和管理。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人: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并收取物业费的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团体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共有部位维护、管理、维修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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