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流程?


更换物业是一件涉及众多业主权益的重要事项,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特定的流程。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就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更换物业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发起提议,由一定比例(通常是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换物业的提议。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之后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更换物业的事项。在业主大会上,需要对是否更换物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标准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数和面积比例要求。表决通过后,要书面通知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接着进行新物业的选聘工作,可以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最后,新老物业进行交接,包括物业资料、设施设备、场地等方面的交接。整个更换物业的过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