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解除是否可以到其他公司上岗?
我和现在的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还没解除,但我又找了一份新工作。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新公司上班,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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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合同未解除时,一般不建议到其他公司上岗,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被允许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如果劳动者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到其他公司上岗,并且这种行为对原单位工作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原单位明确反对但劳动者不改正,原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新公司招用了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且给原公司造成了损失,新公司和劳动者要一起对原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原劳动合同中没有禁止劳动者兼职的条款,且劳动者到其他公司上岗不会对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得到了原用人单位的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其他公司上岗就是可行的。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解除时打算到其他公司上岗,一定要谨慎考虑,最好先和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避免给自己和相关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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