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我现在已经在一家公司上班了,最近又有另一家公司想聘请我。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同时和这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做合不合法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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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重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者是否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国《劳动合同法》原则上并不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限制和风险。一方面,如果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导致本职工作经常出现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那么原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即使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但如果原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者拒不改正,原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可能引发一些其他问题,例如社会保险缴纳、工伤认定等方面的纠纷。因为目前我国的社保体系在操作上,一个劳动者通常只能在一家单位缴纳社保。如果在多家单位工作,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可能会在认定和赔偿方面出现复杂的问题。 所以,劳动者在考虑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谨慎权衡,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尽量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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