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重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同时和两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在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也不知道之后要是出了问题该怎么处理,比如社保、工伤这些方面。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遇到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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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在实际处理中有着诸多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双重劳动关系导致本职工作受影响,或者单位明确反对后仍不改正,单位有权利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在社会保险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原则上一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份。对于工伤保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在工资报酬方面,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有权按照与各单位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在劳动权益保障上,由于双重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劳动者需要更加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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