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动者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并从这些雇主那里获得劳动报酬。 在我国,认定双重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与某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紧密联系的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在不至于对原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到另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进行兼职,且满足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就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比如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情况也说明法律承认这种情形下可能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另外,像劳动者在经历下岗、工伤或者病休等特殊状况后,重新寻找工作机会,但并未将个人档案关系进行转移,仍然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时若与新单位也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条件,也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认定双重劳动关系要综合考虑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各项条件,以及是否对各方工作等产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实际用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