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动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现在手头有些紧,就想利用业余时间去做个兼职赚点外快。但又怕这种兼职行为会违反劳动法,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兼职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会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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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劳动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直接禁止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 。 首先,对于全日制劳动者来说,进行兼职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比如《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而且兼职不能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不能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要是单位知悉后责令停止兼职,那就不能继续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表明,如果兼职行为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这种兼职就相对灵活一些。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说,兼职本身大多不违法,但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单位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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