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遇工伤遭推诿责任是否可先告发包方?


当职工遭遇工伤且责任方推诿责任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先告发包方的。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情况中,建筑等行业存在大量的转包、分包现象。如果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受了工伤,而包工头等直接雇主推诿责任,此时发包方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里的用工主体责任就包含了工伤赔偿等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了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而你是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受了工伤,发包方就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为什么可以先告发包方呢?因为相比于包工头,发包方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先起诉发包方,更有利于保障受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赔偿。而且从法律规定来看,发包方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起诉发包方时,职工也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够证明受伤情况的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职工遇工伤遭推诿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先告发包方的。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也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