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带损伤工伤如何赔偿?


韧带损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韧带损伤就能认定为工伤。 接着说赔偿项目和依据。 一是医疗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说,治疗韧带损伤的合理医疗花费,工伤保险会按规定报销。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如果韧带损伤比较严重,经专业机构评定达到一级到十级的伤残状况,还能享受下面这些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此外,一到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发放,五到六级伤残在单位无法安排工作时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遇到意外工伤事故或在劳动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要是劳动者的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就以这个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参考;低于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就以整个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60%来作为衡量的依据。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遇到意外工伤事故或在劳动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一定区域范围 ,在计算工伤赔偿涉及工资标准等情况时会用到这个概念 。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给予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