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伤后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工伤受伤后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的流程。 第一步是工伤报告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步是工伤认定程序。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不过,要是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这里要注意工伤认定的时间,如果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会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就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第三步是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第四步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就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只要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作出的确认行为。 工伤鉴定: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等进行的评定。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