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可以与几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我现在从事 非全日制工作,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和几家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呢?担心和多家签合同会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就意味着法律是允许非全日制劳动者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非全日制工作本身的灵活性较高,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劳动者有精力和时间为多家单位提供劳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劳动者要平衡好与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安排,不能因为在后面的单位工作而影响到前面单位工作的正常履行。如果因为与后订立合同的单位的工作冲突,导致先订立合同的单位遭受损失,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各个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之,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各个单位的要求。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