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还是劳务?
我找了份非全日制的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不太清楚我和单位之间这种关系到底算劳动还是劳务。我想知道这两者有啥区别,非全日制用工到底该怎么界定,对我自身权益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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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法律定义上就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用工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权利义务角度来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样享有诸多劳动权益。例如,根据该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些规定保障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体现了劳动关系的特征。 在社会保险方面,虽然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方式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这进一步说明了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一般不存在像劳动关系中那样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诸多保障。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范畴,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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