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政局登记了离婚但没有离婚证算离婚吗?

我和配偶去民政局登记了离婚,工作人员说走流程,让先回去等消息,但没给我们离婚证。现在我有点疑惑,这样算正式离婚了吗?之后的财产分割、再结婚这些事会不会有影响?想弄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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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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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民政局登记了离婚但没有拿到离婚证是否算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了解一下我国离婚登记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会有一个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拿到了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所以,如果只是在民政局登记了离婚,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又或者申请了但还没领取到离婚证,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不算正式离婚。只有最终拿到了离婚证,才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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