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拿离婚证,这种情况算离婚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可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来得及去领离婚证。现在心里很疑惑,不知道在法律上我们到底算不算离婚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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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拿离婚证,不算离婚。 从法律概念来讲,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协议离婚有特定的法律程序要求。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未领取离婚证,在法律上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也未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彼此仍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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