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但不领离婚证,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但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没能去领离婚证。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对我们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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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但不领离婚证,这样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生效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领取离婚证。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完成离婚登记,即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仅仅签署了离婚协议而未领取离婚证,双方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受婚姻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例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是共同所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纠纷;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仍需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等。 总之,要想使离婚协议生效,实现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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