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离婚登记回执能离婚吗?怎么办?


在探讨没拿离婚登记回执能否离婚以及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登记的相关流程和离婚登记回执的作用。离婚登记回执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发给当事人的一种凭证,它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并且进入了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没拿离婚登记回执并不一定就不能离婚。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登记的核心要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按程序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回执更多是一个流程中的凭证,而不是决定能否离婚的关键因素。 如果没拿离婚登记回执,首先不用过于着急。可以先联系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都有相应的记录,他们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信息。 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些能够证明身份和离婚登记申请的材料,比如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只要能够证明是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并且离婚冷静期已经届满,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正常程序继续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因为没拿回执而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与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沟通,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要求。 没拿离婚登记回执在理论上不会影响最终的离婚结果,但可能会在办理过程中增加一些手续和沟通成本。当事人要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按照他们的指导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