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30天到了没去会怎样?
我和配偶之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已经过了,但我们因为一些事没去。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后续如果还想离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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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登记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却没去办理离婚手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所说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一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则是双方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时间段。 如果在这两个30天内没有完成相应的操作,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也就是说,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作废了。 如果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流程。具体流程包括:首先,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然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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