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一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有30天离婚冷静期。可我们因为一些事给忙忘了,过了30天才想起来,这都过了一天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接着办离婚啊,是要重新申请吗,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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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一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情况不太乐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明确限定了时间节点,离婚冷静期是30天,届满后30天内要申领离婚证。超出这30天冷静期,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按原申请流程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若还想离婚,可能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不过,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灵活性。有些地方可能会基于合理原因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必然情况。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逾期一天,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像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及时前来办理,建议当事人尽快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联系,说明逾期的原因,争取婚姻登记机关的理解,看是否能够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要是没有合理原因,大概率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赶紧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沟通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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