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两天还能离婚吗
和另一半去申请离婚,经过了30天离婚冷静期,结果这两天有事耽搁了没去领离婚证,现在很担心过了这两天就离不了了,想知道到底还能不能离啊,要是不能离后续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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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两天,通常是不能再按原程序领取离婚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后,还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过了两天已经超出了规定期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程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要重新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要是不想再经历离婚冷静期,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间。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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