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公积金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后公司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啊?我也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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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公司违反这些规定,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不过,关于赔偿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不交公积金需要向职工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补缴公积金。如果公司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因为公司不交公积金给职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职工因为没有公积金而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多支付了利息等,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实际损失。此时,职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不交公积金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总之,虽然不能直接要求公司对不交公积金进行赔偿,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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