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当月开的是否可以直接作废?
我这个月开了一些电子发票,但是发现有几张发票开错了信息。我想问下,电子发票是当月开具的,能不能直接作废啊?我不太清楚电子发票的作废规则,担心操作不当会有麻烦,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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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当月开具后是不可以直接作废的。 这是因为电子发票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篡改的特点。它是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和传输的,一旦开具就会上传到税务系统进行备案和监管。和传统纸质发票不同,纸质发票在当月发现错误时,还能通过加盖“作废”章等方式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不能采取作废的方式,而是需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冲销原发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通常情况下,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所以,在遇到电子发票开具错误等情况时,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解决问题,而不能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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