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税务局已开发票如何作废?

我在电子税务局开了张发票,但是开错了信息,现在想作废这张发票,却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很担心操作不当会带来麻烦,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和其他要求。希望了解一下在电子税务局已开发票具体的作废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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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电子税务局,已开发票的作废需要根据发票类型和开具时间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指的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操作时,销售方在税控系统中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 如果是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管理模块中找到已开具发票查询,选择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即可。若跨月了,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这是因为普通发票没有像专用发票那样严格的抵扣规定,但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冲销处理。 此外,无论哪种发票的作废或冲红操作,都要确保操作记录完整可查,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各地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界面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在操作前可以仔细阅读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操作指南,或者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客服人员,以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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