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还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已经过了,可我不太清楚后续情况。想问问一个月冷静期后还能不能离婚啊?是直接就能办手续,还是有别的规定?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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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还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这是法律给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设置的一段思考时间,避免冲动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冷静期啦。 在这个一个月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要双方在这个期间,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并且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就能够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的离婚申请流程就结束了。要是之后还想离婚,那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走一遍包括冷静期在内的离婚流程。 举个例子,假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这天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到1月31日冷静期结束。在2月1日到2月28日这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能顺利离婚。要是2月28日都没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申请,后续想离婚得重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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