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过了冷静期还能办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我想知道过了冷静期还能不能办离婚手续啊?是直接去就能办,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和流程呢?想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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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过了冷静期是否还能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手续就能顺利办理。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还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比如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再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总之,过了冷静期能不能办离婚手续,关键在于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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