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是按照基础工资还是全年工资计算?


在探讨离职赔偿是按照基础工资还是全年工资计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离职赔偿,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基础工资,一般是劳动者工资构成中的一部分,是相对固定的、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那部分收入;而全年工资则包含了劳动者在一年中所获得的所有收入,比如奖金、津贴、补贴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职赔偿的计算依据并不是基础工资,而是劳动者的全年工资性收入所计算出的平均工资。这是因为,劳动者的全年工资更能反映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劳动付出和收入水平。例如,有些劳动者虽然基础工资不高,但奖金、提成等收入占比较大,如果仅按照基础工资计算离职赔偿,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本意。所以,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离职赔偿,这里的工资是包含了奖金、津贴等在内的全年工资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