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工资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办理离职,听说有离职补偿,但是不清楚这个补偿的工资基数是怎么算的。我平时工资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还有各种补贴,想知道计算离职补偿时到底以哪些工资为基数,是全部算进去,还是只算一部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离职补偿工资基数是指在计算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时所依据的工资标准。通俗来讲,就是用这个工资数乘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得出最终的离职补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这个平均工资具体包含哪些呢?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所以,计算离职补偿工资基数时,应该把劳动者这十二个月内获得的上述所有工资性收入加起来,再除以十二,得到月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主要是为了平衡高收入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差距,避免过高的补偿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负担。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收入是 60000 元,那么他的月平均工资就 是 60000÷12 = 5000 元。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离职补偿就是 5000×3 = 15000 元。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