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有小孩,离婚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结婚证是办理离婚的必备手续。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领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的话,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话,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双方自行解除即可。不过,如果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关于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因为这个阶段孩子还在哺乳期,为保证其健康发育成长,通常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等条件,以及与子女感情亲密程度。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对随父还是随母生活有争议,主要考虑子女本人意见。另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财产分割方面,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会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婚姻关系。 非法同居: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