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有户口该怎么离婚?


首先要明确,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概念。这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生活,那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但母亲若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也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抚养权归属,比如是否绝育、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短等。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财产方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且在特定时间节点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非婚生子女: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