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如何履行合同?
最近碰到一个北京的房产纠纷,一套房子被卖了两次。现在涉及到合同履行问题,不知道该以哪个买家的合同为准,也不清楚具体的判断标准和法律依据。想了解下在北京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到底是怎么确定合同履行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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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当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房屋交易合同的履行顺序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办理完毕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者优先。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施行登记主义制度,进行了物权登记的一方有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权利,取得登记的一方享有房产权利,而未登记的一方仅享有债权请求权,无物权请求权。例如,A和B都购买了同一套房子,A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那么A就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 其次,如果两者都未办理过户,则实际占有并合法使用该房屋的购买者享有优先权。比如,A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且使用合法,这种情况下A相对更有优先权。 最后,在付款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网签程序以及合同成立日期等诸多因素中,需进行公正合理的排序,以确定最终的合同履行顺序。这一规则主要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来确定合同履行的先后。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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