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需要先立案吗?
我遇到一个情况,涉及到可能被留置。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是不是必须先立案才能进行留置。想知道法律对于留置和立案的先后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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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留置措施与立案的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目的是保障监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立案则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决定进行调查的一个法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一般情况下是先立案后留置。这是因为立案意味着监察机关已经对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才启动正式的调查程序。只有在立案之后,才具备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条件。先立案可以保证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过,在一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留置措施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被调查人逃跑等严重后果,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后,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先采取留置措施,然后再及时补办立案手续。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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