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必须立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听说监察机关有留置措施。我就想搞清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时候,是不是一定得先立案才行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咋样的,我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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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察程序中,留置通常是必须以立案为前提的。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这一系列规定表明,立案是一个重要的前置程序。 立案意味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认定被调查人存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并且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只有在立案之后,监察机关才能够依法采取包括留置在内的一系列调查措施。这是为了确保留置措施的使用是严肃、合法且有充分依据的,避免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经过立案就采取留置措施,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因为立案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正式调查的起点,是保障整个调查活动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所以,一般情况下,留置是必须先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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