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之前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太清楚这土地使用权接下来该归谁,是可以由家人继续使用,还是会被村里收回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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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人去世后,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这种方式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主要用于耕地、林地、草地等。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承包期内,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如果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即“绝户”,那么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土地就会由发包方(一般是村集体)收回。 对于家庭承包的林地,情况有所不同。林地的承包期较长,一般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由于林地投入大、收益慢等特点,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为了保障林地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继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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