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怎样定罪?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偶然间发现有同事好像挪用公款去炒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具体是怎么定罪的,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炒股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根据金额还是其他因素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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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涉嫌挪用公款罪。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简单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进行一些不合法的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炒股就属于营利活动。 如果挪用公款炒股,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要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拿去炒股的,那会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通过经营、投资等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比如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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