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应该如何定罪?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偶然间了解到有同事好像挪用公款去炒股了。我很疑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不同情况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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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通常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呢,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进行一些不合法的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大拿去做能赚钱的事儿(像炒股这种),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具体到挪用公款炒股定罪,它有几个要点:一是犯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二是主观上得是直接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还故意这么做;三是客体方面,这种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工作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四是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挪用公款去炒股的行为。另外,关于挪用公款炒股的量刑,法律也有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去炒股,最后还不退还的,那就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啦。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这些特殊用途的款物归个人炒股使用,那会从重处罚。并且,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炒股等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相关概念:(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利用公款获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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