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该如何定罪?


会计挪用公款的定罪,需要根据其主体身份和具体行为来判断,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挪用公款罪 - **主体身份**: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会计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会计人员。 - **行为表现及定罪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 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一般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挪用资金罪 - **主体身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会计。 - **行为表现及定罪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进行非法活动的。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对于会计挪用公款的行为,要根据其主体身份和具体行为情形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





